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双肩挑”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杨职院发〔2023〕113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用好用活办学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挖掘和发挥“双肩挑”教师的优势和潜力,实现各类岗位人才互通,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双肩挑”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以教师身份从事管理工作,且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工作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清廉从教、严谨治学,坚守学术道德、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合理安排所承担的教科研任务,坚持到岗,保证履行岗位职责。
5.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具有该门课程的实际教学或工程实践经验。
7.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管理与考核
(一)“双肩挑”教师三年一聘,其聘任与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同步进行。
(二)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三)“双肩挑”教师聘期内需承担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为60-70学时/年,教学效果好。
(四)“双肩挑”教师教学质量的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其教学及相关工作由二级学院管理并考核。
(五)“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必须列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不合格者,取消其“双肩挑”教师资格。对未完成学期教学工作量的“双肩挑”教师及所属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并对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的二级学院在年终绩效划拨予以核减。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