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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05月23日 10:36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杨职院发〔2023〕8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陕政办函〔2022〕80号)精神,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活动指导与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校内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效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规范创新创业导师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导师是指根据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阶段的特点,为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业务的各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创新创业导师分专任创新创业导师和兼任创新创业导师。

    第二条 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坚持按需聘用、专兼结合、动态管理、职责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建立一支热爱职教工作、熟悉职业教育特点与教学规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创新创业能力强、数量满足、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人事教师处、科技与教育研究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和创新创业导师库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条件

    专任创新创业导师从学校专任教师中遴选;兼任创新创业导师主要由行业技术专家中小企业家、科研人员、技术骨干风险投资人、创业成功者优秀创业毕业生等组成。

    第五条 创新创业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二)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奉献时间、经历、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扶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

    (三)具备扎实的行业经历和知识,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等相关行业的科技和市场发展趋势;

    (四)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和对初创企业、创业团队进行指导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第六条 创新创业导师分三个类别:理论培训型实践指导型评审辅导型,实行分类聘任和培养。

    第七条 专任创新创业导师必须满足以下任意1项要求近五年):

    (一)拥有实际运作创新创业项目。

    (二)有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经历,并获得校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主讲过创新创业课程,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兼任创新创业导师需满足以下任意1项要求:

    (一)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实际创业项目运作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二)在企事业单位任职3年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自主开办企业一年以上并保持稳定的利润增长

    (四)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学者。

    第三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服务范围,通过集中授课、一对一辅导、线上辅导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解答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各种常见的问题

    (二)指导大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源对接、赛事辅导等服务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评比等工作

    (四)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师资培训,通过合作交流,提高学校科研人员市场转化意识,鼓励科研骨干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工作情况;

    (六)保守大学生创业项目商业机密。

    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一)获授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创新创业导师证书。

    (二)受邀讲授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或开设相关讲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将对创新创业专任导师兼任导师按照学校相关标准发放劳务报酬

    (三)对受到学生好评、工作成绩优异的专任导师,在年终考核评优、校级评优、职称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政策。

    (四)导师享有参与创新创业学院项目路演及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与研讨项目的权利

    (五)根据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六)利用高校产学研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校外导师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导师聘任与解聘

    十一 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程序

    (一)专任创新创业导师聘任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专任导师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后,报学校审批确定,并发文正式聘任为年度校级创新创业导师。

    (二)兼任创新创业导师聘任程序:主要通过推荐、自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兼任导师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后,择优聘任,报学校审批确定。审批通过的由学校颁发兼职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十二 创新创业导师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确认后予以解聘:

    (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二)以导师名义,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或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活动的

    (三)泄漏帮扶对象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五章 考核及激励措施

    十三 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评价考核工作,对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导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导师予以解聘。

    第十 导师参加培训授课、担任创新创业赛事及活动评委等活动,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劳务报酬。

    十五 学校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优秀创业导师的宣传力度,宣传推广导师工作业绩。

    学校定期举办创业导师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推荐创业导师参加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六章 附则

    十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