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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05月23日 10:33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杨职院发〔2023〕8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陕政办函〔2022〕80号)精神,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大学生创新、创意灵感,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大学生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是指在校学生发挥创造性思维,运用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和资源,在学校的协助下或凭自身能力,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渠道创新等方面的某一点或几点而进行的与所学专业(专业群)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实践项目: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比赛:指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相关比赛。

    创业实践项目:指在校学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至少6个月银行流水)。

    以上三类项目均应与学生自身所学专业(专业群)相关。

    第三条  学校整合各部门资源,实施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课程平台、培训平台和实践平台,强化学校创新创业的服务职能,鼓励大学生利用学校现有场地资源、实训设备、师资力量、社会培训服务平台等进行创新创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学与实践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人事教师处、科技与教育研究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项目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多部门协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联动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成立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学工办、教研室主任等为成员,专业课教师、创业成功的校友以及有关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三章 配套政策及申请流程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专项基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资金资助。

    创新实践项目:分为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获批立项的项目享受资金资助,重点项目资助1000元,一般项目资助500元,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20项,经费使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创新创业比赛:参赛程序、补助及奖励参照学校相关专项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创业实践项目:实行一次性补贴政策。在校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每接纳一名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再补贴3000元,且每个项目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第七条 实践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请。学生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实践项目申报表》,由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汇总

    (二)评审。二级学院(部)办公室汇总项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审核。对推荐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第八条 创业实践项目申领程序。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准备材料

    1.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的学生证复印件3份。

    4.申请项目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企业为网店的,还需提供经营网址、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以及近1年的交易流水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6.接纳就业应届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就业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3份(顶岗实习协议不计)。发放工资流水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创业主体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原件(包括6个月以上经营银行流水)及复印件3份。

    (二)申请核查

    常年接受申请。每年的6月中上旬,为项目的集中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应届创业者,持相关材料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经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请受理

    每年的6月中下旬,为项目的集中受理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通过形式审查、实地核查、现场评议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

    (四)审核公示

    领导小组和学校对拟补贴的项目名单进行审核研究,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财务处备案。

    (五)资金拨付

    财务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九条  评选工作严格标准,保障质量,公正、公开、公平。如因参评项目少或参评项目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允许存在空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实践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项目完成时间1-2年。保证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完成。

    (二)学校批准后,项目负责人要与学校签订《创实践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完成。

    (三)学校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选择优秀成果进行展示,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内容、结题时间一经确定一般不能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更换。

    第十一条 实践项目经费管理

    (一)资助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使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负责审批,财务处审核报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

    (二)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实践项目资助”。

    第十二条 实践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结题验收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实践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结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签字后方可申请参加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必须将所做的主要工作以ppt形式向专家组进行现场汇报,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研究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原始的工作数据记录和工作日志。专家组通过无记名投票评分来确定结题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项目实施,并取消项目成员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结题验收结果必须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十三 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参照学校有关创新创业大赛发文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  大学生实践项目:创业补贴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自创业补贴拨付之日起3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并在后续1年内接受学校对项目的跟踪和指导。对于擅自改变补贴用途、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补贴行为的当事人,追缴已发放补贴,学校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纪违法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 学校各教学实验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均要对从事以上项目工作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和设备,并予以指导。

    第十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经费或部分经费,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1.虚构或假借他人项目成果,套取资助2.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作品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行为的。

     

       第十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