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国际学生努力学习设置的奖学金。
学校对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并进入第二、三学年专业阶段学习的国际学生提供优秀国际学生学习奖学金,具体等级和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2000元人民币,占全体国际学生总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1000元人民币,占全体国际学生总人数的10%。
三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500元人民币,占全体国际学生总人数的60%。
如当前年度没有符合优秀条件的国际学生,学校可不予颁发。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
第五条 每学年6月30日前为优秀国际学生学习奖学金申请递交时间,申请人需亲自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学习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给学校国际学院审核。
第六条 优秀国际学生学习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要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评选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2.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相关部门的活动,参加文体、社会公益等活动、热爱学校,关心他人。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合格,考勤达标、无旷课等现象。
第七条 凡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个人申请资料者,学校将不再受理。
第八条 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每年9月至11月为奖学金评定、公示时间。
第十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学金进行总体统筹、协调、监督以及评定结果的审议。
小组组长由分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际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国际学院国际学生管理相关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学院,负责国际学生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核实与汇总、将初评结果报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将审议结果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审定通过的奖学金获奖国际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在公示期间存在问题的奖学金获奖国际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研究,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五条 奖学金评定当年12月为奖学金及证书发放时间。
第十六条 奖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七条 对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遇国家对来华国际学生的相关政策调整,学校从其相关规定,或修订本办法。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