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杨职院发〔2023〕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财政科研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陕教财办〔2020〕1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由地方企事业单位、地、市、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相关院校等委托或协作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申报渠道非财政资金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 教职工承担的横向项目须经学校科教处审核备案,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项目协议。
第四条 横向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教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横向项目提供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协议的签订
第五条 项目必须签订《横向项目协议》,协议的签订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协议书及其附件经学校科教处审核通过后,按经济合同审批程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或“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公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项目主持人须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协议涉及的重要文件、权属证书及资质证明等进行查验;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转让的可能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应要求对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当事人依法成立的文件;证明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证明经办人有权代表对方签订相应协议的授权委托手续等。
第七条 协议一般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团队成员;(3)协议签订方及联系方式;(4)委托事项或合作事项的内容、范围和要求;(5)履约计划、进度、期限、地域和方式;(6)研究经费及经费预算;(7)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8)风险责任的承担;(9)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10)验收标准和方法;(11)结题方式;(12)违约责任;(13)争议解决的办法。
第八条 协议签订程序:项目主持人参照协议示范文本(各类国家技术协议示范文),与对方当事人商定具体内容。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协议,必须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外文协议文本。
第九条 项目主持人对项目协议内容的可行性、科学性、合法性负责;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组履行协议的能力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条 协议一般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五份。协议由学校首先盖章的,项目主持人应在学校盖章后1个月内将经对方签字(章)、盖章的协议原件分别交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和学校科教处归档备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主持人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应根据项目协议和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法律及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为了保证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和规范性,学校在财务处设教育科研财务助理,指导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合理合法合规使用资金、规范报账程序和编制结题决算等。参照纵向科研项目费用构成编制。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利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自行采购,除合同约定外,均属学校国有资产,一律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利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交付出资方使用的,可凭发票在学校财务处报销;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向科教处申请备案,按学校资产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原则上不列支餐费。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成本、税金及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
1.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折旧,以及水、电、气、暖消耗。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争取横向项目的积极性,学校不收取项目间接成本。
2.税金及管理费:税金由财务部门按规定计算缴纳,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争取横向项目的积极性,学校不收取项目管理费。
3.绩效支出:是指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人员激励支出,从项目结余部分列支。
绩效支出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绩效发放办法,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经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科教处、财务处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发放。绩效支出经费的发放原则上在项目执行期最后一年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办理发放。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前,报账金额必须达到到账资金的95%以上,且签订合同、经费列支完结和验收结题日期必须同时在本办法执行和废止时间段内,经财务处确认、科教处审核后,方可进行项目备案和奖补。
第十三条 结题方式可以约定为项目出资方的鉴定意见、采纳意见、验收证明或同意结题证明,也可以约定为项目结题报告等。完成横向项目合同内容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申请出资方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出具验收意见,出资方出具结题证书。项目合同总价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项目,科教处派人参加结题验收会。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明确约定的,其项目结余经费视为转化收益,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作为绩效支出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项目内容需要委托第三方完成的,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且应另行签订相应的科研外部协作协议(简称外协协议)。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以协议书作为立项依据,首批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项目主持人应持协议原件(含经费预算表)等资料,在科教处登记备案。项目主持人应在协议到期后1个月内,按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结题手续,并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科教处存档备案。项目结题后,有关技术资料、验收证明、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资料、价值评估报告等交学校科教处留存电子版,原件由项目主持人保存。
第十七条 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需与协议出资方协商,签订延期或终止协议,并报学校科教处存档备案。
应出资方要求,需要追加项目任务时,后续工作内容必须与前期任务紧密相关且为一个整体,并须在前期项目终止日期后一个月内,完成签订补充协议,方可把补充项目与前期项目视为一个连续整体。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主持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科研经费预算、决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不得调整。直接费用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经项目委托方同意。项目团队成员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必须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具体开支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批准后财务处报账。
第十九条 项目奖补:是指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争取横向项目的积极性,从学校科研基金中列支奖补费用,用于直接奖励和弥补科研经费不足。
奖补金额以项目结题实际总到账金额为准。总到账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总到账金额的5%计算;10万元以上的,其中10万元部分按5%计算,其余部分按3%计算。
项目奖补发放在取得结题验收证书后,由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研究中承担任务大小提出发放办法进行分配,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奖补发放表》,报学校科教处、财务处审核,主管科研院领导审批后发放。项目获奖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结余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学校批准同意的、与学校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对于科研人员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以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经学校审批同意,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第五章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将横向项目工作量标准单列纳入职称评审序列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参与项目投标需要学校授权并提供相关资料时,意向投标人应填写申请表,报学校科教处审核备案,持授权书到院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如因协议履行导致学校承担违约赔偿等责任时,学 院有权向项目负责人予以追偿,项目主持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横向科技活动中违反学校规定,侵犯学校知识产权,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凡在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验收结题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学校项目奖励金的,学校将追回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研究中获得的项目奖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学校将冻结其项目经费,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杨职院发〔2020〕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