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评价的意见
各学院(部)、处室(中心):
教师是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推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系统推进教师评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聘任和分类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奋力科研攻关、勇担公共服务,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教师成长规律和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引导和促进教师将自身发展、能力与岗位要求、学校发展相结合,为教师搭建广阔发展平台,实现学校、个人发展相统一。
3.坚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岗位类型、不同层次教师特点,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管理与评价,增强教师评价实效。
4.坚持业绩导向,多维评价。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多维度实施评价,引导教师瞄准目标、找准航道,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创新岗位类型
学校对聘任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岗位的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辅导员),实施分类管理与考核评价。主要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三类岗位。
学校对聘用在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的教师进行分类管理,讲师以下岗位暂不做分类。岗位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岗位类别。
(一)教学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岗位是指主要承担课程教学的岗位,适当完成一定的教科研及公共服务工作任务。承担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课、体育教学等教师,原则上设置为教学为主型岗位。
(二)教学科研型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以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为主,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工作为辅的岗位,承担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均设置为教学科研型岗位。
(三)科研教学型
科研教学型岗位是指以承担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工作为主,以教学为辅的岗位。具有教师资格,但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推广工作的教师,原则上设置为科研教学型。
三、优化评价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岗位特点,采取不同考核评价方式。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
重点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效果、教学改革、金课建设、课程思政建设等教学能力和水平方面,采用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
重点从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课程思政、各类教科研项目、横向科研经费、专利发明、基于项目的研究成果及高水平论文、技术创新与推广成效、社会服务与培训成效等方面,以同行和学生评价与实际产出成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为主。
(三)科研教学型岗位
重点从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纵横向科研经费、专利发明、良种繁育、基于教科研项目产出的成果及高水平研究论文、技术创新与推广成效、社会服务与培训成效、教学效果等方面,以实际产出成效评价的方式为主,同行和学生评价为辅的方式。
四、完善评价标准
(一)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教师思想政治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分类管理与考核评价的首要条件。
(二)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
推行代表性业绩成果评价。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业绩成果。
1.教学为主型岗位
(1)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20课时。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承担思想政治课程建设或者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内容。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内容,并取得相应的教学成果。
(2)科学研究业绩要求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项目。
(3)公共服务业绩要求
能够积极承担公共服务类工作,在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与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2.教学科研型岗位
(1)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课时。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承担思想政治课程建设或者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内容。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积极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内容,并取得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2)科学研究业绩要求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其代表性业绩成果获得同层次学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领军企业和知名同行专家好评,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达一定数量。参与或主持制定地方规程(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行业规程(标准),或参加制定国家规程(标准),或本人研究成果被写入国家规程(标准)。
(3)公共服务业绩要求
能够积极承担公共服务类工作,在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与推广、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参与撰写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研究报告。
3.科研教学型岗位
(1)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课时。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承担思想政治课程建设或者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内容。
(2)科学研究业绩要求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项目研究能力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工作能力,在科研推广一线年均工作100天以上,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企业一线生产技术问题。针对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参与形成了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种,新技术或新品种推广面积达一定数量,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达一定数量。参与或主持制定地方规程(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行业规程(标准),或参加制定国家规程(标准),或本人研究成果被写入国家规程(标准)。
(3)公共服务业绩要求
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科技推广等公共服务工作,在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与推广、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专题讲座。积极参与撰写关于解决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以及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或有关建议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经鉴定对当地的农业生产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或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加强对教师分类管理与评价工作的领导、安排和部署。对教师岗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分类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考核评价创造良好条件。
(二)统筹谋划
学校结合自身特点,针对农林生物、土建、机电、哲学社科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科学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评价标准,统筹谋划,稳步推进,把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评价与全面履职尽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有机结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程序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工作职责,按照个人申请、学院(部)审核聘用、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实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确保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考核评价工作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