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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奖励办法(修订)

    2022年06月13日 17:51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开展和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出成果、创佳绩,扎实推进“双高”建设、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2.各学院(部)、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党总支、各支部。

    二、教科研业绩成果及项目奖励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

    1.科研成果

    由学校主持且本校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特等奖奖励300万元,一等奖奖励150万元,二等奖奖励 100 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奖励 100 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获得省部级科技推广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获得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

    获得厅局级科技推广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2万元,三等奖奖励0.1万元。

    国家审定通过的新品种,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项奖励10万元,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每项奖励1万元;省级审定通过的新品种,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项奖励3万元,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每项奖励0.5万元。

    2.教学成果

    由学校主持且本校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100万元,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15万元,一等奖奖励8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

    以上科研教学奖项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有颁发给学校的奖牌或证书者,按相应奖励标准30%执行;国家级奖项学校为参加单位且有颁发给学校的奖牌或证书者,按相应奖励标准的10%执行。

    3.教材(著作)的奖励

    教材(著作)的编写奖励详见附件。

    由我校教师主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获得“国家奖”者,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2万元;以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奖励1万元。

    由我校教师主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奖励6万,二等奖奖励4万,三等奖奖励2万;以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奖励3万,二等奖奖励2万,三等奖奖励1万。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奖励 0.5 万元,二等奖奖励 0.2 万元。

    获批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1万元。

    4.其他代表性业绩成果

    在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高质量其他代表性业绩成果,学校给予一定的研究补助支持。

    取得发明专利且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专利权人,下同)的,专利转化后每项予以研究补助3万元,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专利转化后每项予以研究补助0.5万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且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专利转化后每项予以研究补助0.2万元;取得外观专利且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专利转化后每项予以研究补助0.05万元。专利获国家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银奖奖励20万元,铜奖奖励10万元。

    取得的技术标准且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地方技术标准每项予以奖励1万元,省级技术标准奖励3万元,国家级技术标准奖励5万元;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奖励标准的30%执行;学校为参加单位的按相应奖励标准的10%执行。

    形成的高水平的学术成果被《Nature》、《Science》和《Cell》刊发,每篇予以研究补助20万;代表性学术成果被SCI、SSCI全文收录,每篇予以研究补助2万元;被EI、ISTP全文收录,每篇予以研究补助1万元;被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刊登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每篇予以研究补助0.2万元。以上仅限第一作者,且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同一篇文章被重复收录,或者被重复转载的,按最高标准补助发放;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刊登的只计一种。

    (二)教科研项目奖励

    1.科研项目

    主持完成科研和推广项目,在结题验收时,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团队一定奖励。其中国家级项目奖励5万元,省部级项目奖励3万元。

    对于本校教职工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经转让、转化为学校带来经济收益,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进行分配后,将学校提留部分的10%奖励给研究团队,奖励金额超过 0.1 万元起计。奖励金额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2.教学改革项目

    主持完成的教改项目,在结题验收时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部级奖励1万元;国家级学会协会、教育部行指委项目奖励0.5万元;省级学会协会项目奖励0.2万元。

    主持完成各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并获得发文认定,给予课程团队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认定奖励10 万元,省级认定奖励5万元,行业教指委级认定奖励 2 万元。

    主持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获得国家级立项,给予团队奖励10 万元;获得省级立项,给予团队奖励3万元。

    主持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等,给予项目团队1万元补助;参加上述标准制定的,给予项目团队0.2万元补助。

    三、集体和个人荣誉奖励

    (一)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的奖励

    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10万元,省部级教学名师奖奖励1 万元,行业、学会级教学名师奖奖励0.5万元,校级教学名师奖奖励0.3万元,校级教学能手奖励0.2万元,校级教学新秀奖励0.1万元。

    获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奖励20万元,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奖励10万元。

    (二)对教师参加或组织各类赛事的奖励

    1.教师参加赛事

    教师参加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数字化教学资源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赛事。

    团队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 5万元;省级(省赛)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二等奖奖励0.05万元,三等奖奖励0.02万元。

    个人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省级(省赛)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三等奖奖励 0.2万元;校级一等奖奖励0.05万元,二等奖奖励 0.03 万元,三等奖奖励 0.01万元。

    国家级学会(协会)及行业教指委直接组织的同类比赛参照省级(省赛)标准执行。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赛事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赛事。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奖励 20万元,二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奖励 10万元,三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奖励6 万元;获省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奖励2万元,二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奖励1万元,三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奖励0.6万元。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奖励30万元,二等奖指导教师团队15万元,三等奖指导教师团队10万元;获得省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团队3万元,二等奖指导教师团队1.5万元,三等奖指导教师团队0.6万元。

    指导教师以颁发证书或颁奖文件公布名单为准。

    (三)对集体和个人荣誉的奖励

    1.校内各部门(含党总支、党支部)荣获校外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部级奖励1万元,地厅级奖励0.2万元。

    教职工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奖励20万元;省教书育人楷模奖励2万元。

    教职工荣获校外荣誉(仅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国家级奖励10万元,省部级奖励1万元,地厅级奖励0.3万元。

    教职工入选重点人才计划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 5 万元,省部级奖励2万元。

    2.校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学校党委、行政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奖励 0.05 万元。

    (四)对组织单位的奖励

    为鼓励二级学院(部)对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和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对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予以奖励。取得国际级参赛资格的予以5万元奖励;获教育部举办国赛二等奖次及以上的予以2万元奖励;获得其他部委举办的国赛二等奖次及以上的予以1万元奖励。

    四、奖励工作的实施

    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实施。

    科研项目与成果、新品种、专利转化、高水平学术成果等由科技与教育研究处负责实施。

    教改项目如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教学信息化大赛、数字教学资源大赛、教师讲课教学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及教材著作奖励由教务处、产教融合处负责实施。

    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优秀教师等个人或集体荣誉由人事教师处负责实施。

    党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获得奖励的文件及证书必须在审核原件后,将复印件分别交相关负责部门,并按规定统一交档案室保存。

    五、相关说明

    (一)所有奖励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项目不同时间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奖励,已经兑现的奖金从最高奖励中扣减,不累计计算。

    (二)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同一指导团队指导同一赛项最高等次有多个奖励,第1个奖励系数按1.0计算,第2个、第3个奖励系数分别为0.8、0.5,第4个及之后均按照0.1计算。

    (三)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依次顺延,三等次以下的奖项按三等次的0.6系数执行,优秀奖不奖励。

    (四)对组织单位的奖励,只针对教师竞赛和学生技能大赛两项工作分别进行奖励,对获奖赛项的数量不累计计算。

    (五)集体和个人荣誉中,国家级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直接颁发,或国家两个以上部委联合颁发;省部级指由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两个以上厅局联合颁发;地市(厅)级指由地市级政府或省、部各组成厅局对单项工作颁发奖励。各部委及厅局内设临设机构、议事机构及未提到的学会、协会的项目或奖项不列入奖励之列。

    (六)行业学会、协会仅限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省级一级学会按地厅级成果对待。

    (七)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成果,奖金的分配由成果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分配,也可参照以下标准分配:

    参加人员数

    负责人比例

    其他成员比例

    2

    2/3

    1/3

    3

    1/2

    1/4

    4

    1/2

    1/6

    5

    1/2

    1/8

    6

    1/2

    1/10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奖励的,可由院务会或党委会专题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专项奖励办法(试行)》(杨职院发〔2019〕187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人事教师处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