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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
2022-05-31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营造良好的聚才引才留才政策环境,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学校工作,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为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但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按需引进。全面统筹学校发展对人才的储备要求,有利于学校专业建设和教科研工作需要。

三、择优引进。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深入考察,严格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四、科学管理。规范实施合约管理,细化权利、义务,严格要求,完善考核管理,促进人才多出成绩,出高水平成果,充分发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和条件

第三条 基本素质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能主动适应学校事业发展,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身心健康。

第四条  类别及条件

人才类别

标准条件

A类

(杰出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院士、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主持人),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人;

3.国内外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国内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

5.世界500强企业CEO、首席技术专家。

B类

(领军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陕西省三秦学者、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入选者;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奖项获得者(前2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2名)、二等奖主持人;

4.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5.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国家认定的全国行业首席技师。

C类

(高技能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2.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3.省级及以上各类技术能手、三秦工匠、省首席技师;

4.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5.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含中青年专家);

6.在行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技能大师、“乡土专家”;

7.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或国赛一等奖。

D类

(骨干人才)

副高职称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教学名师、青年杰出人才入选者;

2.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学、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的获得者(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前3名);

3.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

4.有5年及以上企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大中型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

E类

(优秀博士)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

1.所学专业与学校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属于学校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急需且有发展潜力的人才;

2.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四章  引进方式

第六条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分为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和合同聘用制三种方式。

第七条  事业编制引进指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工作调动渠道引进到我校,引进后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在编人员。

第八条  人事代理制引进指不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人员调动条件,以人事代理形式引进到我校,引进后不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人事代理人员。

第九条  合同聘用制引进指事业编制引进、人事代理引进条件不成熟,与我校签订聘用协议,在一定的聘期内承担我校教育教学、科研有关工作的人员。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拟定人才引进计划。各二级学院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人才引进需求计划,人事部门汇总初审,并根据全校人才布局提出计划,报学校审定,确定学校人才引进计划。

第十一条 实施引进工作。包括发布人才引进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等。报名时,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以及符合引进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考核时,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核意见和拟引进人选,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编制引进和人事代理引进的人才,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合同聘用制引进的,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第十三  对学校批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合约管理,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进行考核。对以事业编制引进和人事代理引进的人才,聘期不低于8年。对合同聘用制引进的人才,由双方协商聘期。

第十四条 在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下列情况可启动特别程序:

(一)在人才交流会或学校人事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期间,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优秀人才,考察合格,且成果经核对属实后,经请示校长批准,可当场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二)对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认为专业建设能发挥重大作用的特别优秀人才,校长可直接决定引进。

第六章  

第十五条 事业编制引进和人事代理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

事业编制引进和人事代理引进人才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或实行绩效年薪。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采取工资待遇年薪制。

(二)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

学校提供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购房补贴按1.5人的标准执行。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必须在学校工作满8年,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学校除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适当配套。

根据《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杨发〔2017〕34号)精神,我校引进的人才,凡符合此文件A类、B类人才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杨凌示范区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分年度核发。

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标准

科研启动费标准

A类

(杰出人才)

100万元

30-40万元

B类

(领军人才)

60万元

20-30万元

C类

(高技能人才)

30万元

10-20万元

D类

(骨干人才)

20万元

20万元

E类

(优秀博士)

博士后50万元;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40万元;非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0万元。

10-20万元

(三)职称评聘

按照学校相关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配偶安置

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符合学校事业编制招聘条件者,可按招聘程序优先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不满足事业编制招聘条件,但符合学校人事代理招聘条件,可按人事代理方式来校工作。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若服务期未满解除协议离开学校,一并安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也须同时离开。

第十六条  合同聘用制引进人才的待遇

实行年薪制,其中专家顾问、技能大师、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5-10万年,专业(群)带头人、客座教授、产业教授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章 引进人才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

事业编制引进和人事代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半年试用期和寒暑假),8年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其服务期从协议执行之日算起;合同聘用制引进的人才,根据协议聘期约定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事业编制引进和人事代理引进人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及二级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在服务期内,除E类人才外,其他类型人才要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至少担任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至少带领1-2名教师一起从事研究工作,每年至少在校内作1-2次学术(专题)讲座。

(四)在服务期内,A类人才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任务中第1、2、3项,并其他任意4项;B类人才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任务中第1、2、3项,并其他任意3项;C类人才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任务中第5、6项,并其他任意3项;D类人才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任务中第2、3项,并其他任意3项;E类人才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任务中任意4项。

1.获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学、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1(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前3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立项课题1项;

3.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专业或课程建设工作;

4.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项;

5.申请发明专利1项;

6.完成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

7.主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

8.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 济效益;

9.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核心刊物4篇;

10.自主或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开发一套虚拟系统,并经验收合格。

第十九条  合同聘用制引进人才工作职责

合同聘用制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拟定,具体内容在协议中明确。

第八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用人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细致、周到热情做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校后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并切实落实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管理

(一)科研经费的管理

科研经费由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杨凌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科技与教育研究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有关文件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杨凌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科技与教育研究处审核后存档。学校根据其上报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继续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解除协议离校,其未完成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予以收回。

  1. 购房补贴管理

    事业编制引进和人事代理引进人才服务期内购房补贴分两次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发放80%,剩余部分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购房补贴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处在发放时代扣代缴。服务期未满解除协议离开学校,其本人须按照未履行服务年限,以每年八分之一的比例折算退回购房补贴,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日常管理

    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由人事教师处、财务处落实发放。科研启动费由科技与教育研究处、用人部门落实实施。日常管理由用人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考核

    事业编制引进和人事代理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同聘用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期满考核。

  2. 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协议,结合人才工作实绩及用人部门意见,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或期满考核。

  3. 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协议;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责令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工作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

    期满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办法和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按协议直接解聘,并全额收回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

    第二十三条 辞职辞退

  4.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须按《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协议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协议直接解聘,并全额收回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

    (三)对发现其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审定属于作为人员补充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伯乐奖”鼓励全校教职工举荐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加入我校。本校教职工推荐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若经学校按程序评审通过,并最终进入我校,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类别,经学校审定后,给与推荐者个人5000—10000元奖励金。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修订》(杨职院发〔2017〕145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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