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杨职院发〔2022〕7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学校《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杨职院党发〔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所属部门,包括党政管理职能部门和教辅机构、二级学院(教学部)、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对预算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价,以投入产出和目标结果为导向,以绩效评估评价为核心,将产出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考核全过程,以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涵盖纳入学校预算管理(除科研教研项目资金外)的所有项目资金,包括教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等。科研教研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由科研教研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开展。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其预算绩效管理按中省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分类管理、绩效问责、信息公开的原则,通过对相关绩效目标指标的评估评价,分析绩效目标实现和预算执行效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需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按学校决策权限和程序,报院务会、党委会审定。
第七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年度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计划,听取部门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各项目实施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充分应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制定本部门归口管理的预算绩效评价目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事前评估、事后自评和评价工作,汇总自评和评价结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落实评价整改意见。配合财务处进行学校整体和财政专项预算绩效总体评价。
第十条 各部门要按要求编制所负责项目和使用资金的预算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自评和归口管理部门评价、财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与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每年启动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明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要求和安排计划;各部门要按要求在编制经费需求预算的同时,逐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填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对于缺少绩效目标的预算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部门在编制项目申请文本的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经归口管理部门评估审核并经学校审定后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批复同时下达。
学校年度预算审定下达后,各部门预算申报与预算下达资金差异较大时,各部门可按程序适度调整绩效目标,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展情况和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按职责分工分别建立绩效目标管理台账,对偏离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值超出一定范围的给予预警,预警方式包括提醒、督促、调整预算等。
第十四条 每年一季度开展上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部门对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客观精准填报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在部门自评基础上,组织开展归口管理部门评价和财务评价,形成学校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提出激励或约束意见或方案,按决策权限和程序,提请学校有关会议决策。各部门对评价结果反映的问题,落实整改。
第四章 绩效目标与评价指标设定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编报申报年度预算时,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安排的前提必要条件。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申报实施部门具体设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审核。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与部门职责匹配,符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与预算资金使用范围、效果紧密相关。绩效目标设定应考虑基本要求、以往绩效、行业标准等基础性目标。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设定尽可能使用量化表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难以量化表述的,可以采用分级分档定性形式表述。
(三)科学实际。绩效目标应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关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目标设定以结果为导向,对标相关建设任务,经过调研和论证,符合客观实际。
(四)合理匹配。绩效目标设定与项目应完成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确定的预算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的审核。按照“谁归口管理,谁审核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预算”的原则,预算项目申报实施部门按照要求设定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需求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后,整理汇总并提交财务处汇总审核。
第十九条 当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出现较大偏离时,以下情况下,可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
(一)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发生调整;
(二)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或预算执行出现困难;
(三)项目预算发生调整;
(四)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与计划项目绩效目标对应的、在一定期限内预计达到的具体产出和效果反映。部门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要紧扣项目绩效目标,以资金投入产出结果为导向,分类设定。
第二十二条 部门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维度;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细化分类,其中产出指标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四个方面反映,效益指标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方面反映,满意度指标可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反映;三级指标是各部门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对二级指标进行细化和补充,由部门或项目申报部门自行设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变化,按部门和项目类型分类建立完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库,供部门编制申报项目时参考。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指标一经确定,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绩效评价指标调整需要经过一定程序,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由财务处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三级指标调整由各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变化情况提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绩效目标监控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围绕绩效目标,明确保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和目标监控,开展阶段性绩效自评和问题整改。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以项目库管理为载体,记录和比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每年6月底、9 月底、11月底向部门反馈,督促部门纠正预算执行偏差。
第二十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绩效监控台账,掌握关键时间节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实施部门反馈,督促部门纠正绩效运行偏差。
第六章 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以促进学校和各部门建设发展为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原则上不在部门之间进行横向比较,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以纵向比较为主。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分为项目实施部门自评、归口管理部门评价和财务评价三种方式。项目实施部门自评是指预算执行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评价是指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目标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归口由本部门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财务评价是指财务处对预算项目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开展阶段性(中期)绩效评价及项目结束后综合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校制定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该办法具体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同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部门,在财力范围内,优先考虑下年度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除必要的刚性支出外,维持零增长或压减下年度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