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杨职院党发〔2021〕10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双高”建设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申办工作,推动实施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准确反映工作质量成效的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部门)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结果导向、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将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与学校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相结合,将学校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单位(部门)工作目标中,使学校发展目标依靠单位(部门)目标的支撑而实现。
(二)结果导向、注重实效。强化成果(关键要素)导向,突出业绩和贡献,重点考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水平;加强年度目标落实情况的阶段成效考核,促进各单位(部门)强化日常工作,优化内部管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为全校各学院(部)、处室(中心)。
第四条 对于学院(部)等教学单位,重点考核主动推进“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和“重点教改项目”等涉及关键要素的工作情况,突出办学绩效和质量导向;对于处室(中心)等管理服务部门,重点考核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重点工作任务、“双高计划”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项目任务推动情况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指标统筹达标落实情况,突出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水平,以及对学校教学科研等的服务保障情况。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的考核,由单项考核、关键要素评价、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三部分构成。对各处室(中心)等管理服务部门的考核,由单项考核、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单项考核是对学校安排的重点事项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由党建工作、校校合作、年度改革举措、区校融合等8个单项考核内容组成,单项考核内容每年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具体考核内容见表1。
表1:单项考核内容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负责部门 |
权重 |
备注 |
1 |
党建工作 |
1.1 基层组织 |
党委组织部 |
20% |
|
1.2 意识形态 |
党委宣传部 |
15% |
|
1.3 党风廉政 |
纪委 |
13% |
|
1.4 正禾工程 |
党委宣传部 |
12% |
|
2 |
校校合作 |
党政办公室 |
10% |
|
3 |
年度改革举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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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校融合 |
产教融合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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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际合作交流及国际化办学推动情况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10% |
|
6 |
宣传稿件及网站建设 |
党委宣传部 |
—— |
倒扣分 |
7 |
干部集体活动、会议考勤 |
党政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
—— |
倒扣分 |
8 |
单位(部门)职工考勤 |
人事教师处 |
—— |
倒扣分 |
注:第5项的被考核单位仅为设专业的教学单位。
第七条 关键要素评价内容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关键要素评定体系》(杨职院办〔2018〕15号)确定(关键要素评价内容见表2)。关键要素评价指标每年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调整。
表2:关键要素评价内容
序号 |
关键要素 |
内涵说明 |
参考分值 |
1 |
党建工作 |
二级学院(部)当年党建双创培育情况。 |
累计得分 |
2 |
招生就业 |
(1)报考 (到)率 |
根据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工作任务落实、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价。 |
最高为20分 |
(2)就业率及就业质量 |
根据各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市场、信息服务及就业“七率”等情况进行关键评价。 |
最高为20分 |
3 |
预算执行情况 |
学院(部)年度教学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
最高为10分 |
4 |
教学改革与建设 |
(1)学生技能竞赛 |
学院学生当年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技能竞赛取得的成绩。 |
累计得分 |
(2)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
学院当年主持、参加或完成的各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情况。 |
累计得分 |
(3)专业建设其它项目 |
学院当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专业(群)建设项目 |
累计得分 |
(4)课程建设 |
学院当年获得的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认定情况。 |
累计得分 |
(5)优秀教材 |
当年教材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奖励情况等。 |
累计得分 |
(6)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
教师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教学大赛获奖情况(含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课堂创新大赛、省级思政课大练兵等赛项)。 |
累计得分 |
(7)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
学院当年承担的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情况。 |
累计得分 |
(8)1+X证书试点 |
学院当年1+X试点考证工作情况。 |
累计得分 |
5 |
产教融合 |
(1)创新创业 |
学生当年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取得的成绩。 |
累计得分 |
(2)校(政)企合作 |
学院当年开展的各类校(政)企合作情况,包括:新增院士工作室、(产业(企业)学院、订单班数量、新增合作企业数等。行业企业支持资金等。 |
限定性 累计得分 |
6 |
师资队伍建设 |
(1)高水平领军人物培养 |
学院教师当年获得的各级各类教学名师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获奖情况。 |
累计得分 |
(2)师资团队建设 |
学院当年师资队伍建设数量目标落实情况和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执行情况。 |
最高为20分 |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创建情况。 |
累计得分 |
7 |
科技与教育研究 |
(1)教学研究 |
学院当年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经费到账、结题获奖、教育教学成果等情况。 |
累计得分 |
(2)教学成果奖 |
学院当年获得的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情况。 |
累计得分 |
(3)科学研究 及成果 |
学院当年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及获得经费支持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请发明专利情况。横向科研推广项目到帐经费数。学院获省级及以上高校青年创新团队情况。学院技能工作室建设情况。 |
累计得分 |
8 |
培训服务 |
学院当年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到账经费总数。 |
最高为30分 |
9 |
学生工作 |
名班主任工作室等建设情况。 |
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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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主要是对根据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上级和相关部门要求等确定的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其主要依据是学校制定下发的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等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量化考核工作组及综合考核工作组,负责全校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为:学校副校级领导。成员为: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教师处、各学院(部)负责同志。主要职责:审定学校考核方案;审定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年度目标任务文件,组织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提出年度目标考核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量化考核工作组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教学副校长。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产教融合处、人事教师处、科技与教育研究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同志。主要职责:按部门职能检查单项考核、关键要素评价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目标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给出综合评价,按办法规则赋分,年终报学校考核办公室。
第十三条 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为:相关校领导,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学院(部)负责人。下设组别:学院(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考核组、院部(承担教学任务)及教辅单位考核组、党群部门考核组、行政部门考核组。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组下设的组别,每年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主要职责:依据党政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上级及学校下达的其它目标任务等,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完成任务情况年终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赋分,结果报学校考核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种方式。
第十五条 单项考核和关键要素评价采用量化考核方式。
(一)单项考核由量化考核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单项考核内容,结合各单位(部门)日常在规定时限内目标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年终给出综合评价,按办法规则赋分,按系数折算后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二)关键要素评价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关键要素评价指标,年终对学院(部)进行量化打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关键要素原始得分最高者为100分,以此为标准进行换算),按系数折算计入学院(部)年度考评总分(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教学部的关键要素在整个考核中权重系数为0.25,其年终综合考核小组权重系数为0.35,其它权重系数同表4)。
第十六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采用综合考核方式。综合考核由任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双高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年终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年终校领导考核、中期考核四部分组成。
(一)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其中X为某项任务实际完成值,Y为年初目标任务下达值,i为某项具体任务,N为目标任务总数。
(二) 年终综合考核小组考核由考核小组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采取现场听取单位(部门)负责人述职、查阅资料、质询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各单位(部门)任务数量、完成质量情况,按百分制赋分,按系数折算后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年终综合考核小组赋分要求:赋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各等次数量应不超过一定比例,并且分值对应一定范围。具体见表3。
表3:综合考核测评赋分对应关系表
考核等次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备注 |
数量比例 |
30% |
40% |
30% |
不超过比例 |
对应 分值范围 |
90-95分 |
81-89分 |
75-80分 |
分数应有差别 |
(三)年终校领导考核是由学校领导根据掌握的各单位(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赋分,按系数折算后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四)中期考核由工作督查调研人员,根据双高计划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赋分,按系数折算后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第十七条 加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一)有下列加分项,可在单位(部门)年终考核结果上附加0.5-1分。
1.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或全省性以上会议交流推广,受到社会关注和同行好评;
2.涌现出受省级以上部门或媒体关注的先进人物或团体;
3.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学、科研、管理等省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同一类荣誉只计其中一个最高荣誉);
4.创新工作按要求统筹完成或全面推进本部门承担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指标达标工作任务;
5.其他(非目标考核项目)重要成绩。
加分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加分。
(二)有下列事项,认定为扣分项。
1.发生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包括学生当年出现的违纪情况等),给学校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2.其他认定事项。
扣分项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考核领导小组结合事件严重程度和产生影响的轻重等扣0.3-1分。
(三)有下列事项,认定为一票否决项。
1.发生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工作作风等方面责任事故(包括学生当年出现的较为严重的违纪情况等),给学校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未完成当年度学校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除学校决定延迟或取消的工作任务);
3.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低于50分(杨职院发〔2020〕167号);
4.本年度硕士招聘计划完成率不足60%(博士招聘计划完成率达到50%除外)
第十八条 年终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在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各考核项目权重(表4)计算出年度单位(部门)考核综合得分,结合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提出考核意见,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表4:考核项目组成及权重系数
考核项目 |
量化考核 |
综合考核 |
年终 总分 |
单项 考核 |
关键 要素 评价 |
年度目标任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 |
考核负责 单位 |
相关 部门 |
相关 部门 |
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
年终综合考核小组 |
校领导考核 |
中期考核 |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
考核方式 |
百分制 赋分 |
量化 打分后换算 |
量化 计算 |
百分制 赋分 |
百分制 赋分 |
百分制 赋分 |
按权重折算 |
学院(部) |
0.15 |
0.35(0.25) |
0.15 |
0.15(0.25) |
0.1 |
0.1 |
1.0 |
部门 |
0.2 |
—— |
0.3 |
0.25 |
0.15 |
0.1 |
1.0 |
第六章 结果运用及奖惩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以不超过30%的比例,按考核综合得分评出年度目标考核优秀集体,颁发集体奖。
第二十条 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进程中,填补空白或者攻克难关,取得重大突破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提名为优秀集体。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部门),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二条 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考核、晋职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杨职院党发〔2018〕53 号)废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