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部门预算管理提速增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完善“职责清晰、分配科学、预算透明、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陕西省有关财经政策规定和学院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预算管理“提速增效”考核的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一)目的:通过测评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促进学院部门增强资金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学院预算资金的执行效率。
(二)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4〕114号);陕西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实施办法》(陕教财〔2015〕53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杨职院发〔2014〕83号)。
(三)范围:凡是纳入学院年度校内财务综合预算范围的各行政处室、中心和二级分院、教学部等。
(四)内容:考核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部门预算管理“提速增效”考核的评价指标
部门预算执行“提速增效”的考核评价指标由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两大部分组成。
(一)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85分),包括部门日常维持性经费预算执行率、部门承担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率、部门暂付款缩减率、三公经费控制率和预算调整率超支率等五项主要指标,由财务处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赋分。
1.部门日常维持性经费预算执行率(30分)
部门日常维持性经费预算执行率=当年部门实际支出数/当年部门支出预算总数×100%。预算执行达95%以上者得30分,每低于10%扣6分。
2.部门承担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率(30分)
项目预算执行率=项目实际预算执行数/年初预算数×100%, 主要考核各部门承担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率达95%以上者得30分,每低于10%扣6分,扣完为止。
3.部门暂付款缩减率(15分)
部门暂付款缩减率=[1-(本部门本年度暂付款期末余额/该部门上年度暂付款期末余额)]×100%,主要考核部门因公预借资金的报销冲账情况。部门暂付款缩减率大于或等于20%的,得15分;缩减率小于0的,得0分;缩减率在0—20%之间的,得5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时,或无三公经费控制预算的,得满分;控制率大于1的,得0分。
5.预算调整率超支率(5分)
(1)部门预算年度内调整2次,扣2分;调整3次以上扣4分。
(2)部门预算调整率=部门预算调整累计数/部门预算总数×100%。调整率超过年初预算30%的,扣3分;超过年初预算50%的,扣4分。
以上(1)和(2)项指标,只取高分1项。
(3)部门预算超支率=(部门实际支出总数-部门预算总数)/部门预算总数×100%。预算超支率大于0,无正当理由的扣5分。
6.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中的其他加分扣分指标
在以上五项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评价汇总的基础上,下列考核指标作为加分扣分项目:
(1)部门管理经费节约率=(部门管理经费预算-部门管理经费实际支出)/部门管理经费预算×100%。部门管理经费包括:电话费、办公费、用车费、招待费、行政(业务)差旅费等。节约10%以上加3分,节约20%以上加4分。
(2)按季度部门日常维持性经费预算执行率,即,季度实际预算执行率=季度实际预算执行数/预算季度平均数×100%。根据每季度的预算执行率,分析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均衡进度,各季度执行不均衡,扣3分。
(3)分院部教学经费中实践教学经费占有率,即,实践教学经费占有率=实践教学经费执行数/二级分院部教学经费年初预算数×100%,主要考核各二级分院部在执行财务预算中实践教学经费占比是否达到学院要求60%以上。达到60%不得分,每递增10%加3分,每递减10%减5分。
(4)学宿费收缴率=当年实际收缴额/当年应收学杂费额×100%。主要考核学院建立学杂费收缴联动机制后,各二级分院在收缴学杂费方面的完成情况,收缴率达97%以上者,每递增1%加1分。
(5)后勤保障经费支出节约率=(当年部门支出预算总数-当年部门实际支出数)/当年部门支出预算总数×100%,仅用于后勤管理部门。节约10%加1分,节约20%以上加3分。
(6)后勤保障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变动率=(当年后勤保障支出-上年后勤保障支出)/上年后勤保障支出×100%,(负数表示节约,正数表示增长),仅用于后勤管理部门。节约10%加3分,节约20%以上加5分。
以上(5)和(6)项指标,只取高分1项。
(二)部门财务制度执行情况(15分),由指标涉及的职能部门综合考核赋分。
1.是否严格执行学院经济合同使用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4分)。即,是否按要求10000元以上的经济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加盖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是否认真履行经济合同用印申请程序;是否按要求执行学院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采购招投标程序。
以上所列一项不满足扣1分,三项及以上不满足扣4分。
2.部门财务报销是否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制度(4分)。即,是否在经济业务后1个月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是否按照财务规定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是否按照学院要求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单据;是否按《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要求的审批程序完成审批。
以上所列一项不满足扣1分,三项及以上不满足扣4分。
3.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学院公务卡支付管理办法》(7分)。即部门职工出差住宿、会议培训或购买零星办公用品是否执行公务卡刷卡支付,并获取刷卡pos机小票;在进行财务报销时,是否同时出示发票及pos机刷卡小票进行财务报销。
(三)经有关部门核实,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在部门预算管理“提速增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部门预算管理“提速增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学院财务处每月对学院下达的年度机关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二级分院(部)教学经费预算、后勤保障经费预算和各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考核通报,通报内容为预算执行进度率和排名。预算执行进度连续3个月排名后5位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院财务处作出书面说明。
(二)学院每年元月份对各部门上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执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各项指标评价得分进行排名,作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依据,排名居前者(暂定前12名),财务处将在次年预算安排时重点支持;排名居中者(暂定10名),财务处将在次年预算安排时维持上年水平;排名居后者(暂定第23名及之后),财务处将在次年预算安排时下调上年部门正常维持性经费预算的10%。
四、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