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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2017年12月15日 16:16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修订,2017年12月1日党委会审定)

     

    为了更好地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学院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便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及原则

    (一)学院党政工作的督办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实施。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协调、落实学院领导交办事项和有关重要会议决议。

    (三)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高质、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四)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督办事项,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送办结报告,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不能按时办结的督办事项,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能解决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说明原因,向主管领导或部门写出简要报告。

    (五)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结报告,由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报送。办结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上级来文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会议、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院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五)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

    (六)需要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上级来文

    1.上级来文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主管院领导签批后送有关单位办理。

    2.主办单位收到文件应抓紧办理、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办公室反馈:⑴未定办结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办理情况;⑵属于政策规定、长期起作用的文件,应不定期地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3.凡需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共同处理的事项,由主办单位(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督促主办单位报送反馈情况,经审核后,及时向院领导反馈。

    (二)会议决定事项

    1.党委会、院务会纪要印发后,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和领导意见,对需要落实的问题进行分解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办结期限。

    2.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对会议决定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办公室反馈。有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限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没时限要求的,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

    3.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受理主办单位在落实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4.党政办公室定期综合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照已经落实(或基本落实)、正在落实、不落实(或落实有困难)三种情况分类,并简要反馈,重点反映不落实或落实有困难的问题及原因。必要时,经院领导同意,通报各主办单位的落实和反馈情况。

    (三)院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

    1.对院领导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经党政办主任审签后,由主办单位办理,并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2.党政办公室对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应按照分工逐项登记,及时向领导报告办理情况。每半月综合清理一次,按照已办理反馈、正在办理和未办理反馈三种情况分类,向领导和有关单位通报。对正在办理和未办理反馈的,实行结转代办、继续催查,直到办结反馈为止。

    (四)来信来访

    1.对来信来访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的,按职责范围进行处理。反映到党政办公室的,进行登记编号,呈党政办主任签署拟办意见;

    2.根据拟办意见,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及处理期限,明确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党政办公室;

    3.根据实际情况,对办理结果采取在网上公布,或由有关单位采取专题解答、电话通知、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反馈。

    (五)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按职能由部门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督促查办工作责任制。分管院领导、党政办主任都应抓督促查办工作;对需要查办的事项,应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及时催查反馈;主办、协办处室应加强协商,互相支持;各处室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及时办理、反馈。

    1.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事项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

    2.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在限定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形成简明扼要的办结报告,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督办部门;

    (三) 凡列入督办的事项,要分类登记编号,填写督办单,附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单位(部门)办理。

    (四)凡需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共同处理的事项,由主办单位(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办理。

    (五)督办单发出后,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结报告,党政办公室或有关职能处(室)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院领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存根)

     

    编号:      年第   号

     

    督查督办

    事项

    及要求

    事项摘要:

    办理要求:

    责任部门

     

    责任人

     

    交办时间

     

    完成时限

         年    月   日前

    责任部门

    签收

     签名:                  年   月  日

    办理反馈

     

    说明:本通知单1式2份,责任部门和党政办公室各留存1份。

     

    请由此线撕开(盖骑缝章)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

    编号:      年第   号

     

    督查督办

    事项

    及要求

    事项摘要:

    办理要求:

    责任部门

     

    责任人

     

    交办时间

     

    完成时限

         年    月   日前

    办理情况

    反馈

    (可另附专题报告)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通知单1式2份。责任部门应在完成时限前2日(紧急事项除外)反馈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责任人如实填写“办理情况反馈”与本单一并返督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