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院党发〔2008〕12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六次全国高等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发展学生党员要注重在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团骨干中进行;发展教职工党员要注重在中青年教师、教学骨干中进行。
(四)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程序办理,杜绝组织发展中的一切违纪现象。
二、组织发展计划的制定
(一)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指导,是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制定组织发展计划,通过计划调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单纯追求数量的倾向。
(二)制定计划应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解决党员结构分布不合理等问题。
(三)各系学生党支部要结合本系学生的实际,每年初制本系学生党员的发展计划。
(四)各党总支要重视青年教职工在发展党员计划中的比例。
(五)各党总支每年要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年度组织发展计划。
(六)每年计划发展数量应保持大致均衡,原则上按计划发展。
三、加强学生党组织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加强学生党组织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立足实际,常抓不懈。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在我院形成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有党员、党小组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格局。要努力做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班班有党员,三年级班班有党小组。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各级党组织都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师生对党的认识,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各系党总支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尽早着手,从新生入学开始就要选好苗子,加紧培养。在新生入学后的军训期间就开设党的基础知识和如何写入党申请书的讲座,培养学生对党的政治热情。系党总支在学生递交党申请书3个月后,可视其表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或党员班主任(也可聘请领导干部、政工干部)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参加党校培训以及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经过6~12个月的培养,可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和集中培训。建立班级或专业党章学习小组,完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体系,形成学院、系、专业、班级不同层次的培训机制,逐步形成层次不同、各有侧重和分工的比较完善的培训教育体制。班级或专业党章学习小组主要抓好基础培训,各系主要抓好重点培训,学院党校主要抓好系统培训,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党章自学小组、网上培训、开设选修课、组织专题报告、开展学术研讨、实践锻炼等,使入党积极分子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四)党支部对重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进行函调或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外调,学生积极分子政审的方式是让重点发展对象协助把外调函寄去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利用假期带回去,让父母所在党组织寄回或本人密封带回。
(五)重点发展对象经过6~12个月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发展。
(六)对于28岁以下的团员,写入党申请书后,团支部应积极向党支部推荐。推荐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七)学生组织发展的具体要求:1.经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学习成绩合格;3.必须有一次院级先进或系级先进(含两项以上单项荣誉);4.对于受过一般校纪处分的学生,经较长时间考验,且表现突出的可以发展。
(八)青年教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所在党支部就要关心和重视青年教职工的政治进步,注意培养、教育和考察,对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要主动找其谈话,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充分发挥老党员对青年教职工的“传、帮、带”作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对青年教职工的吸引力,并及时组织写入党申请书的职工参加党校学习。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实行预审制度。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前,要向党委组织部报送预审材料,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三)预审材料包括:1.党支部审查意见。2.党支部综合考核材料。包括发展对象的个人概况、政审情况、党校培训情况、现实表现及支部对其入党意见等。3.团组织的“推优”登记表。4.积极分子考察表。5.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6.外调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党校结业证书,班主任意见。
(四)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字迹要公正、清楚,不得涂改,不得隐瞒和伪造,本人填写后,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谈话人、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印章。
3.接收预备党员前公示。在召开党员大会前,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将党员条件和接收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召开党支部大会前,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在党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建议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党员审批前的专人谈话,学生党员的谈话由学生支部书记或系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写出意见;教职工党员的谈话由院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写出意见。
(六)预备党员的审批。学生党员的审批由院党委委托系总支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教职工党员由院党委审批。审批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议,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讨论、批准。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党支部要重新复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员审批后要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二)各级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继续培养、教育。
(三)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以不少于两次的文字形式向党支部汇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履行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后仍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后,由组织部门公示党员基本情况和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公示结果要书面报告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上级党组织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