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
(杨职院党发〔2014〕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遵循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
3.遵循维护团结、严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与议题
第四条 学院重大事项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研究学院党群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2. 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德育、统战、群众工作、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大措施;
4.研究审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审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及队伍建设;
6.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
7.研究安全、稳定及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审定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审定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9.审定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与校外投资、出国(境)组团与院领导出国等;
10.定期听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专项汇报;
11.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征求院长意见后确定。
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党群工作方面议题,分管院领导应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重要议题应先召开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较为复杂的重大事项须进行立项调研或专题会议研讨,关系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形成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涉及行政工作方面重大事项,由院务会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全面、准确、简明扼要,一般包括:议题的意义、作用,议题各方案的政策依据,倾向性方案或结论。
议题由党群部门负责人或院务会委托人填写《党委会议议题表》,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党委书记签字,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列入议题。
第六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1至2天将会议通知发至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
第七条 如意见尚未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题。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不讨论临时议题。
第八条 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协调执行和党委会重大议题准备以书记办公会形式进行。书记办公会,根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部门、分院负责人参加。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九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可以临时举行党委会。
第十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所研究的议题,涉及委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当回避。
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将要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四章 会议程序与纪律
第十三条 党委会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议定议题时,由主持人简要说明议题内容后,指定主管领导或列席人员对议题进行说明和汇报,对不同意见和看法,应一并说明。
第十四条 与会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认真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归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其中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负责人和承办部门。
第十五条 对意见不够集中或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需要通过表决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时,同一问题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发送有关部门执行或公示。保密事项,不得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会议原始记录须归入档案,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不得查阅。
第十八条 党委会决议,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实施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反馈。
第十九条 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决议执行时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或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委会复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须经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题表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题表
提案单位
|
|
提 案 内 容
|
议题名称:
提案要点:
提案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会签部门
意 见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如为院务会议提交议题,附院务会议意见、院长签名)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送审
意见
|
党政办公室主任:
分管党政办公室领导: 年 月 日
|
党委书记审定意见
|
党委书记: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