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2月9日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疫情防控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院集中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的84消毒液、75%酒精、手洗消毒液、电子测温仪、水银温度计、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橡胶手套、喷雾器、喷壶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疫情防控物资管理
1.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一线、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后勤保障组指定专人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记录,掌握储备、领取情况。
2.学院集中采购的防控物资统一入库管理。
3.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统一入库管理。
4.各合作单位、广大师生、校友会等的捐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
三、疫情防控物资发放
物资发放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
2.不搞平均分配;
3.统筹安排,集中调配;
4.按需领用,节约使用。
四、具体事项要求
1.执勤保护用品(口罩、手套、防护服)按照学院防疫岗位设置情况,每日按定额使用标准配发,确保执勤一线人员身体安全。
2.消杀灭菌物资(75%酒精、84消毒液、电子测温仪、体温计、消毒毯、喷壶)按照学院防疫设置地点、场所、部门等配发,确保重点区域、场所消杀灭菌、消毒按标准实施,物资使用由各防疫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3.疫情防控物资领用按部门进行,由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专人统一领取、分发、使用。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
4.消杀消毒物资领取后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5.疫情防控物资领用时领取人要严格、详细登记,在警戒区外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