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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聘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06月27日 10:45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新聘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杨职院发〔2023〕1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文件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能够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要求,学校决定对新聘教师加强培养,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新聘教师培养,帮助新聘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变,确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提升新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组织等能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新聘教师快速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综合培训

    (一)岗前培训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陕西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按要求完成《教育政策法规》等五门课程的培训任务并通过“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入职培训

    学校组织新聘教师开展“新教师成长与发展”“规章制度培训”等专题的入职培训,具体由人事教师处组织安排,新聘教师需完整参加入职培训,培训结束后需按要求提交培训总结一份。

    (三)师德教育

    持续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史校情教育、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师德讲座等,不断涵养高尚师德。

    (四)教学能力培训

    持续参加校院两级组织安排的各类教师职业素养、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提升、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学能力及专业技能等培训项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实践锻炼

    按照统一安排及要求,赴校内外实训基地参加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实践能力。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实践锻炼者,认定为综合培训不合格。

    三、导师制培养

    各二级学院应为新聘教师指定导师(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师德师风良好、教学业务精湛),要求新聘教师与导师签订传帮带协议。导师需帮助新教师熟悉教学工作,掌握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四、岗位锻炼计划

    (一)为保证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帮助新聘教师全面、快速成长,对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入职的新聘教师,实行岗位锻炼计划。

    (二)参加岗位锻炼的新聘教师每年限承担40-7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岗位进行锻炼。岗位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适当缩短,具体由人事教师处统筹安排。

    (三)参加岗位锻炼的新聘教师身份编制在二级学院,组织关系及工作岗位安排在锻炼部门,锻炼期间按“双肩挑”教师管理,其工作考核由锻炼部门负责,教学质量及师德师风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

    五、考核评价

    听课及试讲

    新聘教师入职第一学期,需选择一门课程进行完整的跟听,学期末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2-4学时的授课试讲任务,并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评价达标者,认定为听课及试讲培养合格。听课及试讲不达标者,不得报名参加基本教学能力测试,继续跟听直至试讲达标。

    基本教学能力测试

    新聘教师入职满1年后提出教师基本教学能力测试申请,学校按《新任教师基本教学能力培养与测试办法》(杨职院发〔2017〕20号)要求组织新聘教师进行基本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通过者,认定为新聘教师教学能力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

    新聘教师、辅导员必须在入职两年之内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其授课资格,调离教师岗位,其工作由学校另行安排。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