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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海外分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2022年05月16日 16:54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海外分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杨职院发〔2022〕46号

    第一条  按照我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和目标要求,我校已分别与几内亚及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教育机构签订了水利专业及农业专业教育合作协议,即我校“双高计划”建设海外分校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并开始实施项目建设内容。

    第二条  为了推动以上两个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即我校海外分校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确保海外分校项目建设实施按照合作协议进行,根据水利专业及农业专业教育合作协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校内海外分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1. 外事部门责任

    第三条 负责海外分校项目实施期间学校与外方的联络与协调,按照国家外事政策和纪律要求,依据合作协议内容及项目进程要求,统筹推进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

    第四条  负责海外分校项目实施中各类各项教学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资料保存、整理和归档,按照学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要求统计、整理和分析、报送海外分校项目建设有关资料、数据和统计报表。

    第五条   负责与水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对接,及时向合作外方提供我校相关专业教学文件,保证合作外方按期开展专业教学工作。

    第六条   负责配合水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制定海外分校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中文课程的标准、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经教务处组织审定后,提供给合作外方实施。

    第七条   负责联系协调合作外方按照我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开展专业教学及实习实训,掌握海外分校项目实施进展和质量效果情况。

    第八条   负责海外分校项目建设实施预算及结算,结合实施进度,办理每年两次阶段性费用结算手续。

     

    1. 专业学院责任

    第九条  水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在海外分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中负责制定海外分校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标准、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经教务处组织审定后,由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供给合作外方实施。

    第十条  配合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对合作外方项目实施所形成的教学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及进程与协议合作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负责对合作外方相关专业教学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促进合作专业教学进程,保证教学质量效果。

    第十二条  负责对合作外方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教师培训、课程教学指导及学生学习辅导工作,及时纠正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配合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对相关专业教师参与项目的工作量认定和相关费用审核发放。

    1. 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海外分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中涉及的部门和学院,要将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  参与海外分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补助费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相应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自行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超规定标准发放劳务补助费用。学校相关制度无规定、确实需要发放的,按照“一事一报、一事一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海外分校项目建设中出现综合管理和联系协调问题,由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提出解决意见建议,落实解决措施,统一协调处理。涉及专业课程教学等方面的问题,由相关专业学院及时配合处理。

    第十七条   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水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等部门和学院的负责人要加强工作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和积极协调,建立专门的工作联络微信群,工作微信群主要为工作联系使用,群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发送与项目实施管理无关的意见或问题,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

    1.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其他海外分校项目建设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