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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2022年02月28日 15:17  点击:[]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杨职院党发〔2022〕4号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和要求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条  党、政组织的责任  

     (一)党委与行政的责任   

    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2.领导和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组织对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5.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切实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6.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领导、支持学校纪检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纪委的责任

    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2.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3.协助党委、行政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协助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分析并向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工作建议。  

    5.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事项、关键领域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6.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执纪问责。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的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业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党务、院(处、室、部)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职工报告本单位(部门)人事、财务、物资设备采购等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5.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及时报告本单位(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做好或配合做好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上级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4组织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8.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好表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校长

    校长是学校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要求,依法办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措施等过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彻其中。

    3.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学校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招生、人事、财务、科研、资产、物资采购、基建、后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办事流程,抓好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4.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对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行为和腐败问题,支持纪委进行查处。

    5.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使用干部,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抓好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8.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好表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三)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责任:   

    1.积极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落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督促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重要情况向党委报告。  

    5.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使用干部,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好表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主要领导责任:   

    1.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和纠正。

    3.组织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对本单位(部门)的重要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检部门报告,组织调查或积极配合做好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6.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好表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五)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提交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好表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一)签订责任书。

    由党委书记、长与与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强化落实。

    1. 监督检查。

      校纪委及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组成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由党委统一安排,纪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 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杨职院党发〔201883 号)同时废止。